发布公告
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等法律、法规有关规定,建立健全秦皇岛市新港港务总公司环境安全应急体系,确保公司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,各项应急工作能够快速启动,高效有序,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和损失,结合公司实际情况,制定公司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》。
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》现批准发布,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批准人:
2017年7月11日